第1976章


大平台的概念是李睿第一次提出,估计也是铧国娱乐圈之中第一次有人提出类似的概念。

这个概念是李睿从STEAM学来的。

不止做一个公司的艺人,而是整合全网资源形成最大规模的集群效应,靠收入分成来养活自身。

之前也不是没有人想做这样的事情,但要做这样的平台得有实力,有资源和源源不断的工作机会,而真正拥有这些条件的人只想搞圈子垄断,想做这些事情的人没有这种条件。

现在李睿来了,他既有条件也有想法。

那就打破原有的规则和体制,让这个圈子按照新的规则运转。

成功的话,就像STEAM那样,各大游戏厂商都得看他的脸色。

失败的话,这么点产业失败就失败呗,李睿也不是很放在心上。

再说怎么可能失败呢,李睿手里握着那么多的版权IP好项目,以及未来十几年对市场风向的先知,这要是还能做失败,找块豆腐撞死算了!

李睿的大平台不会和任何艺人签经纪约,只按照单一项目签署合作约,按照比例风险共担,收益分成。

这种新模式和之前的模式互有利弊。

签下经纪约意味着艺人和公司的深度绑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公司愿意给艺人提供更多更好的资源,赚的多了大家都有的分,艺人可以不需要考虑衣食住行各种杂事,专心唱歌表演。

缺点是如果碰到个无良公司,签了约不提供工作机会和资源,艺人只能领保底工资,一旦公司和艺人之间在发展路线上发生矛盾,艺人的小胳膊是拧不过公司的大粗腿的!

芒果的无敌系列,选手只要进入五十强就必须签经纪约,否则必遭淘汰,而签了约既不能保证晋级,也不能保证未来有工作,还得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各种自己不喜欢的工作,这也导致节目结束之后很多选手都希望能够解约。

签约容易,解约就没那么容易了,如果是小透明选手还好,公司不为难直接解约了。

类似零五年亚军,零六年冠军,零七年冠军那种,想要解约就得付出天价的解约费,尤其是零七年冠军的解约官司闹得沸沸扬扬,被芒果台索赔两百亿的新闻还历历在目,成为一时笑柄……

如果采取大平台模式,当《铧国好嗓子》节目组需要在全国举行三十二场演唱会时,会和学员签署一定数量的合作约,或按固定酬劳支付费用或按比例分成收益,合作结束后关系解除,直到下一次合作再继续。

这种模式也有缺点。

对平台一方来说,缺少对艺人的控制权,如果有其他竞争者在同一时间开演唱会,给出了更高的价格,学员可能就会去那边了。

对艺人来说缺乏长期的保障,有可能陷入今天有工作,明天就喝西北风的局面。

所以平台必须能够提供大量的工作机会,同时锁定一批固定的合作伙伴,才能将这个模式持续运营下去。

李睿恰好有大量的工作机会,未来十几年他要打造的影视剧和综艺项目多如牛毛,工作机会只多不少。

他恰好也有固定的合作伙伴,蓝台火星制作就不说了,鲜花影视唐朝影视星锐娱乐目前拥有的艺人也不少,再加上王欢老那杨菲儿这些有过合作的明星,完全有底气也有能力把平台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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