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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的票房分成就已经很赚了


  虽然《夏洛》的试镜通过了,但是摆在剧组面前还有一个很严峻的问题急需解决,那就是袁华的片酬问题。

  虽然说这部片子因为他是男二,片酬肯定不能和之前两部男主电影相比。

  其实片酬这个东西没有固定算式,完全随行就市因人而异。

  主要还是要看演员的名气以及最近一部作品成绩,再结合当时的行情以及投资规模来定的……

  有时候外行人感觉名气差不多的两个明星,甚至可能片酬会出现3到5倍的巨大差距。

  一般来说,同一个演员演男二,大约片酬是接拍男一时候的40%,一般不会超过50%。

  但即便是按40%的标准算,1500万的40%也有足足600万。

  这价格太离谱了!这价格不仅比男一沈藤高,甚至比剧组其他所有演员加起来还要高的多。

  你知道接拍这部电影,沈藤才多少片酬吗?

  50万。至于其他人就更不必说了……

  当然这不属于正常价格,毕竟这也是沈藤的第一部电影,而且还是大男主,哪怕一分钱不给,也不至于沈藤就真的不愿意演。

  甚至该片就目前来说,沈藤不仅没赚到一分钱,甚至自己还倒贴了50万进去。

  因为他为了确保自己第一部主演的电影能够顺利上映,所以一咬牙自掏腰包认购了100万,然后公司大方答应给他10%的版权收入。

  如果说站在上帝视角看,那他显然是赚大了!

  但如果说以当时他的角度来看,《夏洛》本身是一部“三无”电影,大概率是要扑的……

  虽然电影版权收入由四大块组成,但如果说这部电影本身票房失败,那么后面三个“网络版权收益”、“电视台版权出让”以及“海外发行版票收益”肯定卖不动,最多贱卖聊胜于无。

  所以他肯定能拿到的版权收入,也就只有票房那一部分,大约是总票房的33%~35%,再取个中乘以10%就是3.4%左右。

  由此反推,只有这部电影的总票房达到2941万,他这100万才能勉强收回成本,这还没算个税的问题。

  但是3000万票房也不是那么好拿的,这两年每年上映的院线电影大约在350部左右,其中进口片大约70到80部——

  国产电影大约280部左右,其中票房能超过3000万的,最多不会超过30%。

  上映之前谁能保证《夏洛》就是这3/10?

  再说3000万票房也就是勉强不赔,那投资100万不也还没开始赚钱嘛!

  如果以穿越者的角度来看,沈藤做了一笔相当精明的投资。但实事求是求,当时他的情况应该是:

  我承认我有赌的成分,但是我赌对了!

  ……

  剧组和经纪人开始就袁华片酬问题展开讨价还价,一开始杨思维报价600万死不松口。

  毕竟连她也不看好这个电影,觉得袁华没必要纡尊降贵去演一个小成本喜剧片的男二。

  后来经过袁华劝说,她终于松了一点口风降到了500万,然后就不愿意继续降了。

  然后剧组还是觉得有点贵,但也感觉到议价空间已经不大了!

  毕竟现在的袁华,可不是三个月前刚回国那个时候了,随着一系列大牌代言光环加持,袁华曝光率逐渐增多,商业价值也是水涨船高……

  别说500万演一个男二号,就算再翻一倍演个男三男四,外面也有大把人愿意给……

  这个钱剧组倒不是不愿意给,而是真的没钱,那就只能请求投资人继续追加投资……

  现在开心麻花还是个小公司,这部电影总投资才5000万,预计制片成本2000万,剩余3000万用于宣发及其他开支……

  按照三倍片方投资方能盈利的公式,也就是说,这部片子至少得有1.5亿票房,资方才能勉强收回成本。

  但这部电影因为不被看好,所以说这个成本绝不能再涨。另外投资方也不同意继续追加投资,因为他们觉得1.5亿票房就已经很蓝的啦!

  袁华之前去的两个剧组都还挺阔的,结果现在碰上一个穷剧组,但人家穷归穷,关键是这部电影确实能帮他名利双收!

  利倒在其次,关键是名,刷名气刷票房,这个对于目前的袁华来说很重要。

  既然投资方不同意追加,那就只能硬着头皮跟袁华谈分成了!

  因为有了沈藤的先例,所以制片方又如法炮制,想让袁华把片酬折进去作为成本,然后给他一定比例的票房分成。

  对于袁华来说,这简直就是瞌睡来了送枕头,自然是求之不得,于是双方开始讨论具体分成比例……

  开始袁华想要像沈藤一样要求版权分成,但是对方坚决不同意,毕竟袁华不像沈藤一样是自己人,他们最多只愿意给票房分成。

  再说这部戏沈藤除了是主演,还是主创、编剧团队一员,否则也不可能给他版权收益。

  一般来说,能够享受版权分成的,那基本只有一个可能,就是说明这部戏离了你根本就不行!

  一般只可能是导演或者是核心主创,演员除非是大卖系列电影的第二三四部……

  行吧,票房分成就票房分成,反正这部电影除了网络收益还行,其他的版权收益也不高,没了也不必心疼!

  这部电影的总投资大约为5000万,然后袁华的500片酬作为投资折算进去约为10%,在自动放弃版权分成的情况下,最终可以独享10%的票房分成。

  不过这个当然不可能是总票房的10%了,而是分账票房的10%。

  国内分账比例一般是片方拿43%,但这是从总票房里扣除5%的专项基金和5%左右的税以后的43%,实际也就相当于总票房的39%左右。

  袁华可以分到1/10,也就是总票房的3.9%,如果按照总票房14亿算的话,大概就是5400多万!

  假如袁华能分到总票房的10%,这又是什么概念呢?

  假设票房一个亿,制片方分账能拿到3900万,然后还得几个公司或者数十号人按投资比例细分,多的可能也就分个一千多万,少的可能也就几十万……

  然后袁华个人独得一千万,等于钱全部被他给赚去了!

  好家伙,片方忙活一两年,承担亏损的风险,结果完全是在给演员打工,除非制片方脑子被门夹了,才会答应这么离谱的分成方式!

  再说五千多万这就很可以了!要多少是多呀?还要什么自行车?

  讲道理,就这个年头,一部电影能够赚5000多万的演员,那基本也得是徐争黄博这个级别往上的……

  虽然肯定没有沈藤赚的那么多,但是这部戏人家可是实打实的大男主,再说人家这么多年为公司勤勤恳恳,你一个外人,一上来就想和人家同等待遇,想屁吃呢?

  再说袁华这不是一分钱没花,人家好歹沈藤还自掏腰包,真金白银的砸进去50万呢!

  真要是这电影赔了,袁华最多相当于打了个义工,那沈藤可是正儿八经的赔了50万啊!

  别小看50万,对于这个时候的沈藤来说,这可真不算一笔小钱。

  这些年来,他之前一直在捣鼓话剧和演小品,虽说近年名气慢慢涨上来了,但收入真和影视圈同行没法比。

  再说这燕京城消费也不低,说实话真没存到什么钱,他能拿出这100万来,其实就已经有些吃不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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