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一章罗大宝杀人案一审
二00六年四月六日上午九时,罗大宝故意杀人一案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南宪萍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被害人苗江华的姐姐苗江梅代表苗江华的近亲属参加庭审。
被害人张小五的妻子齐小红和张小五原工作单位聘请的代理人也参加了庭审。
“刚才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罗大宝,公诉机关指控你犯故意杀人罪,你是什么意见?”南宪萍问。
“我认罪认罚,我对不起苗江华和张小五的近亲属。我现在向你们鞠躬道歉。”站笼里的罗大宝戴着手铐向被害人席上的苗江梅、齐小红连鞠了三躬,苗江梅冷冷的向地上啐了一口。
“你,你这个杀人的魔王,今天还有脸说出这样的话来。”齐小红的眼中流出了泪水。
“你为什么要杀害苗江华?”公诉人鲁成汉发问道。
“孙宪明对我恩重如山,我为了报答孙宪明的恩情。齐小红是孙宪明的情人。但她为了一己私利,却害得孙宪明坐了大狱。我就和我的情人苗江华商量怎么报复齐小红。最后商量决定由苗江华制造一起交通事故,将齐小红撞死。但苗江华粗心大意,没有观察好实际情况,贸然行动撞错了人。将齐小红的丈夫张小五撞死。我一生气就和她吵了几句。后来我们相互发生了互殴,她将我的手指头咬在嘴里不松口。我就顺手抄起旁边的锤子将她捶死。然后毁尸灭迹……”罗大宝回道。
“你是如何参与杀害张小五的?”鲁成汉又问。
“我,我就是和苗江华商量准备杀死齐小红的。但苗江华杀错了人,把张小五杀死了。”罗大宝回道。
“那你把详细的杀人过程讲一下。”鲁成汉继续发问。
……
“请辩护人发表意见?”南宪萍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罗大宝认罪认罚。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加之系情人之间的纠纷,引发了杀人的犯意。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张小五不应该算作本案的被害人。他不是罗大宝要杀害的对象。苗江华杀害张小五的行为超出了被告人罗大宝的犯罪故意。其产生的责任不应当由罗大宝承担。”罗大宝聘请的季东明律师缓缓的说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对于罗大宝来说,现在主要是保命的问题,季东明对自己的辩护方向还是哑巴吃饺子——心中有数的。
“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南宪萍把目光移到了公诉人的身上。
“本案虽系情人之间发生矛盾引发的纠纷。但并非情人感情关系的纠纷。至于张小五被害一案,因为被告人罗大宝和苗江华商量的作案工具是机动车辆。高度危险的机动车辆能够杀死相关人员,这并不超出罗大宝的犯意。张小五应该作为本案的被害人。被告人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特别是杀死苗江华后分尸毁尸,手段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建议判处死刑。”公诉人鲁成汉沉声说道。
“什么?死刑?”罗大宝只觉得头晕目眩,险些没有站住。
“依照法律规定,下面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部分进行审理。本庭先征询双方意见,能否调解?”南宪萍又一次发问道。
“我,我愿意调解,我愿意拿出全部的家产,请求被害人谅解。”罗大宝的腿抖得像筛糠一样。
“罗大宝,你给我听着,谁要你的臭钱,你还我妹妹命来!我那可怜的妹妹呀!”坐在被害人席上的苗江梅痛哭流涕,再也说不出半句话来。
“我也不同意调解。”齐小红也是咬牙切齿的说。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艾县机械厂是什么意见?”审判长发问。
“依法判决,不同意调解。”艾县机械厂的代理人顾德军律师发言道。
……
同一时间,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三法庭开庭继续审理郭松提出上诉的其涉嫌商业贿赂及侵犯商业秘密一案。
“公诉人将上诉人立功线索的核实情况说一下。”审判长马文涛发问道。
“经核实基本属实。”公诉人王发奎应道。
“上诉人还有何补充意见?”马文涛问。
“没有了!”郭松道。
“下面休庭,合议庭合议。”审判长马文涛敲响了休庭的法槌。
……
半个小时之后,合议庭成员重新步入法庭。
“经合议庭合议,上诉人立功情节能够成立。故此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一审法院判决。
二,上诉人郭松犯商业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三,上诉人郭松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闭庭!”审判长马文涛敲响了法槌。
“奶奶滴,张大勇敲了老子一百万,老子又弄回来了!还赚了个立功。但是老子到底还是得蹲两年。不过想想这么多年,老子从孙江那小子手中也是赚了上百万,值了!”郭松心里想着,对天长啸了一声:“两年后,老子还是一条好汉!”
“郭松,老实点!再敢胡言乱语,叫你吃点苦头!”上来两名法警打开站笼,将郭松押出了法庭。
“王律师,不要忘了给我申诉,我要申诉!”郭松走上警车之前,转过身来对着后面的王大发喊了一声。
“奶奶的,你申诉个鬼。你这个卖主求荣的东西!看今后孙宪明孙江怎么收拾你!”王大发在心中狠狠的骂了一句,但他嘴上却应道:“好的,你放心!郭大老板。”
……
此时的第一法庭,罗大宝故意杀人案正在继续开庭。
“刚才休庭期间,合议庭进行了合议。罗大宝应该对张小五的死亡承担责任。本庭充分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大。虽然认罪认罚,尚不足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大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罗大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苗江华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小五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艾县机械厂各项损失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闭庭!”随着南宪萍的法槌声。罗大宝站立不稳,瘫倒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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