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一章阿花诉张大发排除妨碍案一审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时,阿花诉张大发排除妨碍返还房屋一案在临海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阿花不好意思请阿蛮代理,便请了阿蛮的徒弟刘大权代理了原告。被告张大发聘请了何志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独任审判员李正贤主持审理本案。
“请原告宣读起诉书或陈述一下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李正贤在庭审准备工作结束后不动声色地启动了庭审程序。
“依据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被告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因此原告对案涉住宅具有合法的居住权。被告非法居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居住权。故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排除妨碍,返还房屋。”阿花的代理律师小刘简要陈述了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请被告答辩?”李正贤又道。
“被告持有案涉房产的合法证件即房产证。被告现在住在自己拥有合法权属的房产中,怎么能侵犯原告的财产权呢?这纯属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张大发聘请的何志律师瞪着一双绿豆眼,煞有介事的答辩道。
“本庭归纳一下双方的争议焦点。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居住在案涉房屋中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住宅权?请原被告双方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辩论。”李正贤审判员把庭审程序顺利引入了下一阶段。
“原告向法庭举证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原告的起诉观点是正确的。”刘大权律师边说边将一份刑事判决书递给了李正贤。
李正贤接过判决书随手翻了翻,然后交给何志:“请被告质证?”
“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对方的观点。因为刑事案件中住宅的定义和民事案件有所不同,更何况我们现在正在向省高院申诉。”何志认真翻阅了一下判决书,然后质证道。
“被告向法庭举证房产证一份,证明被告对居住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原告起诉的观点不能成立。”何志边说边将一本鲜红的证书递交给了法官。
李正贤翻开房产证简单的看了看,就顺手递给了原告代理人刘大权:“请原告质证?”
“对被告所举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现在居住这个房子是合法的。因为房产证上的房产并没有交付。原告仍具有合法的居住权!”刘大全律师质证道。
“下边进行法庭辩论?”李正贤又将庭审程序进一步推到了下一个阶段。
……
临海县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季东明又一次会见了面如死灰的兔子。
“我,我如果检举他人杀人,能保住我的命吗?”兔子现在像是一个霜打的茄子——没有任何精神头。他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保住他这条命。
“要是能举报出一个杀人命案来,兴许有希望,因为杀人毕竟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你所举报的犯罪越重,你的命保住的可能性就越大。”季东明缓缓的说。
“季主任,先,先给我一支烟吧。”罗大宝的脸上露出了一丝乞求之色。
“好吧,罗大宝。你再仔细的考虑考虑吧。如果能有这么好的机会,你为什么要放过呢?”季东明叼上一支烟,点燃之后猛吸了一口,然后就递了过去。
罗大宝哆嗦着接过纸烟,仿佛费了好大的气力才塞进嘴里。他吸了两口,两只圆圆的眼睛布满了红丝。他长长地吐了口气,似乎是想把肚子里的委屈全散出来,又似乎是做出了一个艰难的选择:“我,我要举报孙宪明!”
“什么?孙宪明不是你的恩人吗?”季东明似乎是有些不解。
“是的!季主任,你说的对,孙宪明是我的恩人。但是我是只兔子。你知道别人为什么把我叫兔子吗?就是因为我的胆子太小。我现在已经被死亡吓破了胆。我的小命如果完了,恩人又能如何?我只是想知道,如果检举了孙宪明,我能保住我这条小命吗?”兔子又狠命地吸了两口烟问道。
“你是要检举孙宪明什么事呢?”季东明的语气中仍带着一丝惊讶。
“我这次杀人是季东明指使的。你想啊,季主任,苗江华可是我多年的情人。我怎么舍得把她杀了呢?孙宪明的意思是苗江华已经暴露了,他怕苗江华是个女人,胆小怕事经不住审讯,供出他来。让我必须把她处理掉,否则让我自行了断。我也没有办法就杀了她!”罗大宝吸完了最后一口烟,烟屁股被他心不在蔫地丢在地上。
“依照法律规定,你检举的是同案犯。你这不叫检举立功,你这最多能叫坦白。坦白和立功那相差可是大着哩。”季东明缓缓地解释道。
“那你这样说,我即便检举了季东明是不是也没有什么意义?”兔子似乎感到很失望,他耷拉下脑袋,像一只泄了气的皮球。
“不,不不,坦白从宽仍然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另外你要是能协助公安机关抓住了孙宪明,这才算立功!”季东明进一步启发道。
“这个不难,我只要把他引诱到一个地方,公安机关就可以抓住他!这样算不算立功呢?”兔子脸上立即透出惊喜之色!他像是溺水的人,抓住了一根稻草。
“这肯定算立功,只是你有没有把握完成这件事,你要知道孙宪明可是只狡猾的老狐狸!”季东明又为兔子点燃了一支烟,因略带担忧的口气说
“哦,季大律师,那你让我再想一想具体的办法。”兔子接过烟道……
“本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告目前尚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居住案涉房屋系非法居住。因为原告并非持有案涉房屋的合法证件。故此,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李正贤宣告判决后,结束了庭审。
阿花顿时嚎啕大哭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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