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六章赵大红轻伤案一审与神秘的外…
“我的个娘嘞!张志文,你也不怕风大吹走了你的舌头。一百万,你小子知道这一百万是多少钱吗?你小子见过一百万块钱吗?”戴着手铐,坐在站笼里的赵大红向张志文投去了轻蔑的一瞥。
“我可能没见过一百万是多少钱,但我知道你如果不能满足我的要求,你一定会坐牢。对不起,我的赵老板,那你就等着坐牢吧。”张志文从鼻孔里哼了一声,就不再说话了。
“被告人赵大红,你对你目前你所处的局面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一百万可能是多了一些,但这你要看是谁犯了罪!如果是一个拿不出钱的老百姓,也许连十万都拿出不了。但问题是,你是个腰缠万贯的大老板,这可就不同了!你要充分的考虑到你坐牢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董兴才有点循循善诱的味道了。
“朱律师,你看这事——”一听审判长说这话,赵大红的心里有些发毛,他不禁向朱正浩投去了询问的目光。
“你看我干什么?我们绝不投降!我们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公平和正义而战!”朱正浩正色道。
“绝不投降,你感觉我这个官司能打赢吗?朱律师。”赵大红的语气有些软了下来。
“你的律师也不好给你太多的建议,按照做律师行业的规矩,任何一个律师都是不可能承诺帮你打赢官司的。你自己要好好考虑考虑。这就是土话说的犯罪成本,这个犯罪成本还是要你自己反复计算的。你不能把这个责任推给你的辩护律师。”董兴才娓娓道来,耐心的启发赵大红。
“那,那张兄弟,你能不能看在我们往日无怨,近日无仇的面子上降一些呢?一百万确实有些多了。你也知道,我的钱全都投资到生产线上了。我在看守所里这段时间也反复的考虑过了,这事确实是我的不对。”赵大红彻底的软了下来。
“哎,赵哥,你要是这样说话,兄弟我也不是不近人情的人!就降二十万,再少那可不行了。”张志文是又摆手又摇头,一副牙咬到底的样子。
“差不多了,赵老板,就这样吧。现在就打电话给你的私人财务会计,打钱过来吧。我这边好判决。我想,你也不想在看守所多待上几天吧?”董兴才道。
“好!我他妈认栽了,朱律师,手机给我用一下。”赵大红把牙咬了咬,用力地点了点头。
……
临海县人民医院住院病房。
张维抱住妻子的头,在妻子的耳边轻轻的把那纸条上的内容复述了一遍。
“我的心肝儿,真是太像我的女儿了,真是我的外孙女啊——”老太婆在床上顿时痛哭失声。
“老太婆,你小声点,你别忘了,我们的外孙女可要求我们保密呐。你这样会要了她的命的!”张维对着妻子的耳朵厉声喝道。
“那,那是为什么?”张维的妻子止住了哭声,满脸疑惑的望着自己的丈夫。
“你是装傻还是真傻呀?我的老太婆。你难道是真的忘记了吗?我们的女儿和我们讲过,她当时小产下来一个女儿,当时在西老山坟地里就死了。她后来再也没有生育过女孩。你用脚趾头想啊,我们的这个外孙女会是谁呢?”张维关上病房的门,轻声地对着妻子缓缓的说。
“你是说那个在坟地里小产的女孩并没有死。而是被一个神秘的人救活了。而这个神秘的人,不允许我们的小外孙女暴露身份!所以她告诉我们不能泄露这封信的秘密,否则她会有生命危险?”老太婆好像参悟透了什么真理!
“哎呀,老太婆。为什么人家都说你比我聪明呢?你分析的真有道理,连我都没有想到这么多哩!那你知道我们那些钱都是谁给的了吗?那你知道我们今后该怎么做了吗?”张维在妻子面前晃了晃大拇指。
“唉,知道了,知道了。可我现在多么想我的小外孙女再来给我看一看——”老太婆郑重地点了点头,眼中流露出了某种期盼的神情。
“会的,一定会的。我相信这个世界最后还是会被真理和正义统治的。只是现在我们还见不到。咱们老两口好好的过下去,肯定会见到我们那宝贝的外孙女的。”张维道。
……
“我说嘛,赵老板是个聪明人。这样你们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赵大红,你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故意伤害罪,什么意见?”董院长又沉声问道。
“我认罪认罚!”赵大红心领神会的应道。
“被害人张志文,你是否收到了赵大红的赔款?”审判长又把询问的目光投向了被害人座席。
“八十万已经全部赔偿到位。”张志文大声应道。
“那你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什么态度?”董兴才又问。
“表示谅解!”张志文又是大声应道。
“请书记员将上述谈话记录笔录。请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又道。
“被告人赵大红系初犯偶犯。其认罪认罚。和被害人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朱正浩照本宣科式地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当然,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辩护人也说不出什么其他的内容来。
“下面合议庭成员对本案进行合议。休庭!”董院长敲下了法锤。
然后三名合议庭成员退出法庭。
……
二十分钟后,三名合议庭成员重新步入法庭,董院长敲响了开庭的法锤:“下面继续开庭。刚才休庭期间,合议庭充分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本案进行了充分的合议。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大红认罪认罚,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关于这方面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故此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大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董院长又一次敲响了法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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