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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 柯拜船坞案


  渣甸神情沮丧,却并不死心,追问辩护律师道:“如果争取庭外和解,怡和行开出什么条件?”

  律师对道:“中国人一向都有息讼的思想。暨南军政府虽然引进了西方法律,却同样主张减少诉讼,争取庭外和解。因此,如果我们争取庭外和解,很可能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律师还没说完,就被渣甸粗暴地打断了:“法院会支持我们吗?伍崇曜是杨烜的岳父,又是军政府的座上宾。法院是巴结伍崇曜还来不及呢,还会支持我们吗?”

  律师是英国人,也是一名法律专家。当初渣甸找他代理案件,态度甚是诚恳。眼下代理案件不顺,律师也受到渣甸的轻视。他感到一丝不悦,淡淡地说道:

  “渣甸先生,暨南军政府与满清官府不同。上至大理院,下至商馆法院,都独立于各级军政府。因此,商馆法院并不听命于广州当局。

  “从前面一系列案件来看,商馆法院的法官相当专业,对法律相当熟悉,足以做出专业、公正的判决。我们与怡和行打官司,理应相信商馆法院。”

  阿礼国也露出了不可思议的神情。他刚来广州,见过太多出乎意料的事情。律师说出这样的话,是因为他是个不谙世事的书呆子?还是他已被伍家收买?

  不过,从刚才旁观庭审情况看,阿礼国也能断定,怡和洋行理屈,迟早都要败诉。于是,他问律师道:

  “如果争取庭外和解,条件是什么?”

  律师对道:“怡和行的诉讼请求有三个。一、渣甸先生要代表怡和洋行当面向伍崇曜赔礼道歉。二、怡和洋行要在《民报》、《北华捷报》、《字林西报》等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三、怡和洋行要向怡和行赔偿五万银元。

  “如果争取庭外和解,渣甸先生无需当面向伍崇曜赔礼道歉,但赔偿金要增加到十万银元。”

  怡和洋行刚刚成立时,曾与怡和行有过短暂的蜜月期。那时候,人们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伍家也对怡和洋行盗用怡和行牌子缺乏警惕。

  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前,怡和行与怡和洋行的矛盾急剧激化。

  怡和行大股东渣甸意图挑起战争,想通过战争打开中国国门。他甚至跑回英国,在伦敦散播流言,煽动伦敦市民的民族情绪,最终迫使议会对华宣战。

  而伍家,则在当时受尽屈辱。伍崇曜的父亲伍秉鉴为十三行首,为官府所逼,向洋人索要鸦片。为了恳求洋人交出鸦片,伍秉鉴甚至跪在商馆大街上。

  之后,怡和行与怡和洋行仍然进行商业上的往来,但彼此之间的裂隙却越来越大。

  阿礼国暗中盘算,怡和洋行财大气粗,增加五万银元赔偿金也算不了什么。

  渣甸一向傲慢,只要不让他当面向伍崇曜赔礼道歉,多花五万银元倒也可以接受。只是,他始终咽不下这口气,又在阿礼国身上打起了主意,说道:

  “领事先生,上海那边都有会审公廨。但凡涉及洋人的案件,都有外交官参与审案。您来广州担任领事,理应参与本案,为我们英国侨民作主。”

  阿礼国知道此案必败,并不想趟这摊浑水,便笑道:

  “渣甸先生此言差矣。上海那边有会审公廨,是因为上海有租界,因为上海地方官不懂西方法律。广州没有租界,又引进了西方法律,我又是刚来的,怎么参与本案呢?

  “依我看,渣甸先生既要在广州做生意,就得遵守广州的法律。先生不妨先看法院如何判决,或与原告私下和解。若判决不公,和解不成,本领事自然不会坐视不管。”

  渣甸大失所望。一会儿是怡和行,一会儿是怡和洋行,连他自己都感到厌烦了。

  律师、领事都态度消极,渣甸也只好悻悻地离开了商馆法院。

  阿礼国并未离开法院。按照法院公示的日程安排,下午还有一起涉外案件,同样涉及到英国侨民。阿礼国决定留在法院,继续观摩军政府的司法状况。

  法院外很热闹,书店、饭店、牙房应有尽有。阿礼国与随从在饭店里用过午餐,又在书店买了一套《军政府法律汇编》,一边浏览法律,等待法官开庭。

  下午这起案件,情况就要复杂多了。

  1845年,大英轮船公司职员约翰.柯拜(苏格兰人)受公司派遣,任公司驻黄埔的代表,负责在黄埔监修公司船只。

  柯拜来到黄埔长洲岛后,从当地华人手里租了几个泥船坞,雇用一批中国人修船。事业极为顺利,柯拜本人也摇身一变,从公司监修变成了工业资本家。

  为了扩大经营,他将船坞扩建为石船坞,后世称之为“柯拜船坞”。这是外国人在中国开设的第一个船坞,也是中国近代造船工业的开端。

  柯拜船坞引进了全套英国造船设备,不仅可以修船,也可以建造蒸汽船,雇员一度达到数百人。

  1850年,广州人在反对英国人入城的斗争中取得胜利。1850年底,两广总督叶名琛决定裁撤团练。被裁撤的游兵散勇无路可去,也趁机洗劫柯拜船坞,掳走了柯拜本人,后来不知下落。

  1852年初,柯拜的儿子约翰.卡杜.柯拜,又称小柯拜,来到了广州。小柯拜向两广总督叶名琛发生抗议,要求广州当局赔偿船坞损失。又向英国公使文翰求助,希望公使帮忙寻找老柯拜。

  叶名琛仇视洋人,拒绝与洋人接触。文翰也在广州人反入城斗争中与满清官府交恶,小柯拜的希望一一落空。

  黑旗军夺占广州后,小柯拜旧事重提,向暨南军政府提出赔偿损失、寻找老柯拜两项请求。

  军政府答应帮忙寻找老柯拜,却不愿赔偿船坞损失。毕竟,柯拜船坞毁于前,军政府入主广州在后。小柯拜应该向满清政府索求赔偿,但满清政府盲目排外,又岂能接受小柯拜的要求?

  于是,几经辗转后,小柯拜来到商馆法院,起诉暨南军政府,要求军政府赔偿柯拜船坞损失。

  从法理上讲,这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中国人常说的“民告官”。暨南军政府为了争取洋人支持,也曾公开宣称承认条约,愿意继承满清政府的条约义务。

  这样一来,小柯拜的起诉,也就有了某种法律依据。商馆法院只得接受他的诉讼请求,公开审理此案。军政府亦派民政部次长、辩护律师出庭,与原告展开辩论。

  小柯拜声称中国人洗劫了船坞,军政府代表了中国人,理应先做出赔偿。事后,军政府再去调查元凶,向元凶追偿。

  军政府民政部次长则一口咬定,是团练武装洗劫了船坞,而团练是满清政府组织的武装力量。因此,满清政府才是罪魁祸首,小柯拜应要求满清政府赔偿船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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