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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章 田产归官


  按照宋朝实施的两税制,夏税征收货币,秋税征收实物。赵昺的意思是现在海南物产不丰,应征收实物储存以备荒年。但庄世林以为还是货币好,他以为以钱定税除了便于收取外,农民为了纳税,必须卖出他们的农产品,换回货币。而官府可以通过货币购买所需的粮食,雇佣人力。如此便会促进商品的生产制造和流通,还能增加商税的收入。

  赵昺想想也有道理,以货币征税便使自给自足的农村自然经济必须和市场直接发生联系,扩大商品生产的范围,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而帅府军那些人手里攥着大笔薪饷花不去,还会引起通货紧缩,并不利于长久的发展。同时大量粮食的上市,还可以使俚人更为方便的获得粮食,从而缓解他们粮食短缺的状况,还能增加双方接触的机会,对缓和双方矛盾也有益处。

  反而言之‘肚里有粮心中不慌’,赵昺还是觉的应该保守些,他实在是被甲子镇时的粮荒吓怕了,几千人等米下锅,而粮食高价还买都没处买去。因而他以为应该保守些,步子不要迈的太大,全面货币化要等待海南粮食彻底能达到自给自足,家家户户有余粮时在实施。

  两人算了算,帅府军一年消耗粮食要在五十万石,在增加二成的基础上收取,这样他手里就有六十万石粮食可用。而农民手中尚有余粮可用以供应市场,余额则以货币收缴,用于地方政府的开支,而商税则归军用,不足部分只能由帅府自筹。但赵昺以为只靠积蓄和造假币是不行的,还需要发展实业,促进出口,挣老外的钱才是长久之计。

  减税这事儿表面上看赵昺似是吃亏了,其实事实上他并不亏多少。按照大宋税制,田赋中田一亩夏税钱四文四分,秋米八升。下田一亩夏税钱三文三分,秋米七升四合。一百五十万亩地可以约收钱六千贯,粮食十二万石,而帅府和地方需要至少钱四百万贯、粮食七十万石才够开销,缺口有多大一眼就能看出来,这全需通过杂项税赋填补,平均每亩地负担四贯钱、五斗粮,敲骨吸髓般收取都不够,说到底还得他掏钱补贴。

  而即便这样,帅府只无偿收到了十二万石粮食,其余的五十八万石要通过和粜从百姓手中收买,大概也要花费百万贯。现在税率虽然提高了,每亩地只需承担约四斗粮、五百文钱。可赵昺却无偿得到了六十万石粮食和八十万贯钱。百姓每亩地两季可收粮四石,除去种子和税赋及自家生活所用,剩下的进入市场流通尚能获利。

  一进一出之间,赵昺可以减少赤字。而不再向农民额外收取别的任何税费,农民自然会提高种粮的积极性,舍得增加投入,进而去努力提高土地的生产率与商品率,农民打的粮食愈多,就得益愈大。重要的是百姓有了余利,稳定住了人心,能吸引更多的人前来,使琼州获得发展的动力,使得他韬光养晦、积蓄力量的计划得以实现……

  赵昺和庄世林商量了半天确定了税额,觉得已经没有什么纰漏,可这么大的事情总要征得众人的同意,于是召集各司主官进行堂议,以便将事情确定下来。

  “诸位大人有什么意见?”众人到后庄世林将两人商议的结果向大家进行了解说后,赵昺看看众人问道。

  “殿下重新厘定税额,取消杂税利国利民,初时虽有亏空,但老夫认为可以实施。”应节严首先表态道。

  “属下也以为可行,亏空虽然不小,但帅府尚可承受。”江璆也点头道。

  “此举是让利于民,可稳定人心,使军民一心对敌。”高应松也无异议。

  “殿下此举可使大量余粮入市,一定程度上缓解粮价高起之势,也使各仓补充不足以利荒年。”蔡完义当然没有什么意见,现在常平司可以说是只出不进,仓廪渐空,如今可以有机会松口气了。

  “殿下,那此次开垦的新田皆按新税制收取,那官田、职田、学田是不是可以依旧减免!”陈则翁问道。

  “陈判官既然问到了,本王有一提议,大家看看是否可行?”赵昺沉吟片刻说道,“本王想将新垦之地及以后所有新开发之地全部作为官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再滥占土地。而我们可将耕地安户分配给无地之人,由他们长期租种,照律缴纳田赋。”

  “殿下的意思不是按丁授田,而是按户授田,又要长期由他们租种。可人有生死,又如何处理呢?”江璆问道。

  “本王的意欲以十到二十年为期,在这期间生不增加,死不消减,待到期后再行调整。”赵昺答道,他的意思很明确就是仿照前世的承包制。

  “殿下,若佃户不种粮食,将土地改作它用怎么办?”潘方问道。

  “土地租佃后,他是种植果树,还是挖塘养鱼,咱们都不干涉,只要他能照律纳粮缴款即可,当然我们也要善加引导他们种植什么,否则都种粮食我们穿什么啊!”赵昺笑道。

  “殿下,若是将田地都划为官田,那州县开支、学府所需从何而来呢?”陈则翁问道。

  “各项开支费用皆从田赋中列支,拨付给各处,而不准再向百姓多收一文。”赵昺回答道。

  “嗯,此举不错。百姓只要交足田赋,余下归己。便可有效的制止各级官府向百姓摊派支移之风,从而减轻百姓负担,官吏也能安心公事,自然减轻双方矛盾,重树威信。”高应松赞赏地道。

  “殿下,若是有的户在租佃期间人口减少而无力经营,可有的人因为人口增加导致耕地不足,可是期限不到无法调整,岂不或将田地撂荒,或是收入锐减无力维持呢?”应节严想了想问道。

  “先生问的好。如出现上述情况可以有偿转让,可以作价抵押参与经营,部分地恢复土地的买卖,但期限不得超过租期。如果再有人征用耕地,除经过批准外,还必须解决该地块佃户的生活出路,同时每年要交纳相当于该地块应交粮款的占用税,这样,就能有效地控制耕地的减少,又可解决生计问题。”赵昺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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