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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开始‘写作’


  随后的日子里荆宇就基本上就在旅店里准备自己的抄袭大业。

  通过一段时间对于报纸上文章的观察,当然这也花了荆宇不少的钱,他决定了抄袭或者说借用的文章对象,既不是英国名著,也不是什么现代小说,而是kindle里订阅那些用来消磨时间类似《读者》之类的杂志。

  他会从那些杂志里挑选可以忽略时代背景而又充满人情、励志的小短文,类似《一碗荞麦面》这种类型的,当然,还需要把里面的荞麦面改成别的什么英国食物,人名修改成英国常用的名字就可以了。

  还有各种挂着卡耐基名字的人性缺点、优点之类的也是不错的选择。荆宇对比了报纸上的文章,确信这些足以让报社的编辑录用,而又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

  毕竟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乱抄文章说不定就会给自己惹来大麻烦,但是荆宇估计无论什么社会对于那些不能解决问题猛灌鸡汤的小文却不会喊打喊杀。

  于是每天荆宇就用店里提供的蘸水笔蘸着墨水做着抄写工作,至于自己身上带的那只万宝龙钢笔,还是留着将来万一没钱的时候继续典当用吧。

  原版的文章要么是中文的要么是被翻译成中文的,所以他还得再把它们翻译成英文,他自己熟悉的那个现代英文。

  翻译是一件极其痛苦的事情,特别是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一件耗费时间的事情。

  不过荆宇现在有的是时间,一篇几百字的文章,他基本上要翻译两三个小时,用上几张稿纸,最后才能完成。

  幸好这个过程随着他效率的提高而减少,几天以后,一篇两三千字的文章,他基本上一天的时间就能完成的了。

  荆宇每天的生活很规律,他早上起来后,会到旅店里喝上一杯咖啡,顺便吃上点煎蛋配面包和黄油之类的早餐,然后回到自己的房间里开始“写作”,同时也会顺便使用太阳能电池板给充电宝充电。

  到了中午时间,他会下去再次吃午饭,然后吃完午饭后,回去睡上一觉,醒来后继续“写作”,最后到了傍晚,吃完晚饭后趁着天色还没有暗下来,他就会收好充电设备外出离开旅馆在附近散会步,也只有这会外面的空气稍微好点,这个时代伦敦的空气污染可是出了名的严重,可比后世城市里的雾霾厉害多了,雾都的称号可不仅仅是指水雾重。

  可一个人不出来走走老待在旅馆里也不行,荆宇只能每天冒着生命危险出来散会步。这并不是夸张,从十九世纪中叶期到二十世纪中叶,整整一百年多年的时间里伦敦的空气可是真能要人命的,而且不是一次两次。

  所以他并不敢离开太远,而且每次散步都会带上自己的包,里面放着手机、kindle以及其他重要的物品,毕竟从报纸上看伦敦的治安不是太好,万一被人偷了他哭都找不到地方。

  不方便携带的,荆宇也会让那个小厮帮自己看着,他已经发现自己住的房子可是最贵的,那个小厮等于就是为他服务的,再加上他让小厮跑腿给出的大方小费,让他再看着自己的房间理所应当。

  散步的时候偶尔会或者说隔一两天就能遇到那位格莱森在附近巡逻,然后荆宇会和他聊一聊当天天气之类的话题,当然荆宇也看得出格莱森巡警是故意来这里偶遇自己的,但是他并不打算揭破。

  等到街旁的煤气灯亮起,他就回到旅馆洗个澡,伦敦的天气实在是糟糕的很,除了污染外阴雨天也多,让人身上难受。

  这时候距离睡觉时间还早,他会在房间的煤气灯下看会手机,玩玩单机游戏、听听音乐。

  在昏黄的煤气灯下玩着现代电子设备,让他总有一种奇怪的感觉。

  当然,对于旅店里这位有钱的外国人不是没人好奇,时间住的长了点就经常有人跟他打招呼,荆宇也都是礼貌应对但是绝不多谈。

  更有人关心他的寂寞,有人告诉他旅店里就有《大都市的夜生活指导》册子,说这是外国人可以最快了解伦敦的方式,当然,荆宇光听名字就大概猜到这里面是写什么的了。

  不过他倒是找了机会翻阅了一下,果然跟他猜想的差不多。

  作为一本指南书,里面向读者介绍了伦敦的各种ji院、赌场和喝酒的地方,还有能听音乐的俱乐部等,这跟现在酒店里的旅游指导有很大相似性。

  里面还详细列举了一些特殊工作者的年龄、外形、性格和价位。

  对于这些东西荆宇看看也就罢了,他可不敢冒险,毕竟这个时代得了病就别想好,可别指望放血疗法能取代抗生素的功效。

  这样的生活让荆宇积攒了不少稿子,不过这些稿子一份他都没有投出去,因为他的助理一直没有找到,甚至连对这个工作感兴趣愿意来封信的都没有。

  并非广告没有发出去,荆宇已经在随后的报纸上看到了自己发的消息,但是很可惜并没有人来应聘。

  所以他只能继续“攒稿”。

  直到过了十几天,荆宇在考虑要不要再打一次广告的时候,终于收到了一封来信。

  “老橡木旅馆的I.J.先生收”,那封信是小厮送来的,封的好好的并没有被拆开过,上面的字迹很漂亮,至少比荆宇的英文写的漂亮多了。

  这对荆宇来说是个不错的印象,他用信封刀拆开看到了里面的信纸,上面写着:

  “尊敬的I.J.先生,我于前日看到阁下在先驱报上所写的助理的广告,现本人有意此助理岗位,本人现年二十一岁,受过写作训练,曾担任过记者,目前赋闲,本人熟练掌握英文写作技巧,并且能阅读和听说拉丁文、法文。可以在11月23到25日之间来拜访,如果阁下确实有意,请回信米尔克特大街83号,威廉·格伦艾克收。”

  看到这封来信,荆宇立即写好了回信,告诉他自己很愿意和对方当面交流,然后告诉对方自己23日有空,他可以那天过来。

  虽然不知道这个叫做“威廉.格伦艾克”的记者是怎么回事,不过荆宇难得遇到这么一个应聘者,也没有什么挑三拣四的机会,只能让对方过来。

  回完信后,荆宇的心情就好了许多,晚上散步的时候正好又一次遇到了哪位格莱森巡警,于是愉快的和他打起了招呼。

  “先生”,格莱森也向他问好,两个人闲聊起来,格莱森在闲聊中问道:“您还记得那个咬了您的小贼吗?”

  “是的”,荆宇对那个小孩印象深刻,“怎么了?”,他问道,要知道手上被咬的印子可是过了好几天才消退呢。

  “他快要死了。”,格莱森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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