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 株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学弟?要告自己的母校?
苏子长顿时好奇心就起来了,说起来自己在江城大学念书的那几年虽然也算是一个刺儿头,但是还没有做到要硬刚母校的地步。
这是有多恼火才会决定要状告自己的母校啊。
“也算不上学弟吧?”陈怡荣咬着嘴角皱起了漂亮的眉头:“应该说是预备学弟?”
预备……学弟?苏子长想了想,对于陈怡荣这个生造出来的词语有些无语,没有入学就是没有入学,说什么预备学弟。
陈怡荣翻了个身仰面躺在沙发上,把垫在脑袋下的抱枕抱在怀里像是自言自语,又像是在对房间里唯一的听众二哈说道:“那个预备学弟是今年考上了江城大学,嗯,分数还挺高的,超过了录取线67分。”
呦呵,还是个小学霸啊。苏子长听了笑了笑,努力学习的人总是值得敬佩,高考的难度大家都清楚。超过录取线67分的算得上是努力学习的人了。
只听见陈怡荣继续说道:“他是江城本地人啊,超过一本录取线67分本是上江城大学要比外地的容易一些。他也很喜欢江城大学啊,填报志愿的时候填报的就是江城大学。还是法学院的。”
那就真的称得上是学弟了。苏子长点点头感觉到一阵亲切,因为他自己同样是江城大学法学院毕业的。
江城大学在立学之初,法学院就是重要的学院之一。前身可以追溯到清末年间的江北政法学堂,在江城大学成立后并入了江城大学。
江城大学法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一批恢复和建立法学系的大学,一直以来属于国内前三的大学法学系,与京城的政法大学并称南北。也是因为这样,当年苏子长选择了江城大学。
“其实就是因为你懒,不想跑来跑去的!”系统毫不犹豫的打断了苏子长的回忆指出了他内心的真实想法。
……好吧,就是因为我懒,不想去京城。苏子长无奈的承认,有一个会读取自己内心想法的系统还真是毫无秘密可言。
江城大学本是距离家里这么近,有什么学业上的问题和不懂可以直接去家里的律师事务所请教律师,何苦自己要跑那么远去京城。
更何况江城大学的法学院又不差!
陈怡荣当然是听不到苏子长歪楼的心声,继续用略带烦躁的语气说道:“但是江城大学招生办的,前几天给学弟的父亲打电话,告诉他学弟可能不会被录取……”
“这都八月底了,就是想调剂投别的学校都来不及……”
不会被录取?法学院是疯了吗?苏子长楞了一下,那个学弟的高考分数不低啊。是嫌弃报考法学院的人数太多了?还是觉得目前国内法学界已经不需要新鲜的血液注入了?脑子进水了吧。
“学弟的父亲当时就问了为什么不会被录取。”陈怡荣接着说道:“学校的招生办公室说:在对学弟的资格审查中,发现了学弟的父亲欠了银行20万贷款两年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依旧不还,因此,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
……等等,这是不是有问题?苏子长皱起眉头明锐的察觉出来不对的地方。
其实这是一种很矛盾的心理,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说。苏子长同样非常厌恶欠债不还的行为,因为他自己就曾经遇到过这种事情。但是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看,显然感觉到学弟有种被“株连”的感觉。
“我详细问了一下前因后果。”陈怡荣叹了一口气摇头道:“感觉学弟的父亲也可能是被人坑了。”
“两年前学弟的父亲和另外三个人一起为一个朋友担保,向江城城市银行贷款了54万。”
担保?是一般担保是连带担保?人保还是物保还是混合担保?听到‘担保’这个词,苏子长的脑子里一瞬间就出现了一连串的问题,完全已经形成了职业习惯的反射。
所谓担保就是说,借款人找人借钱时,出借人为了确保到期后可以收回借款。而要求借款人找人或者是东西担保借款可以按期收回。
一般担保是在借款到期后,出借人需要先找借款人追讨借款,当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时,才可以找担保人追讨或者出卖担保物来实现借款的偿还。
而连带担保就厉害多了,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可以直接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直接追讨等于说借款人变成好几个。
显然陈怡荣也带上了职业习惯,她继续说道:“担保是连带担保,在债务人(借款人)的债务到期后,银行经过了催收程序之后就把债务人和担保人都起诉到了法院。”
“目前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学弟的父亲因为是连带担保人而被列为被执行人。”
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个事情就不能从之前欠款的案子入手了。苏子长思索着点了点狗头,虽然不知道为什么学弟的父亲不愿意承担起担保人的责任。很有可能知道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害怕自己帮他偿还以后不能向债务人收回欠款吧。
“江城大学就是以此为理由,告诉他。他的儿子资格审查不通过,很可能不会被江城大学录取。”陈怡荣有些抓狂的揉着自己头发说道:“我感觉出来江城大学做的不对,但是又有些说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当然会感觉出来不对啦。苏子长理解的走到陈怡荣身边,用舌头舔舔她的手指安慰。
这种奇怪的感觉源于一个普通人的思维和法律人的思维碰撞的结果。
苏子长一直觉得,可能大多数律师长期处于一种高压和精神分裂的状态。高压自然不用多说,带着当事人的期待去处理案件,没有人会希望自己输掉。
至于精神分裂……律师首先是一个身处在社会中的一般人,然后才是一名法律人。一方面他们有着一般人的道德观念和底线,另外一方面,他们要面对的一些当事人已经打破了一般的道德观念和底线,而没有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底线,违背了道德的事情不一定会违背法律。而违背了法律的事情必定会违背道德。
陈怡荣的这种不舒服感正是来源于这个案件的当事人违背了道德而没有违背法律产生的别扭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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