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犯罪档案
No229
我深深感觉自己旅了一趟假游。
因为瓢泼大雨的关系,我和夏雨足足被闷在旅社两天,今天雨势终于渐弱,夏雨却开始跟我闹别扭。
自从她得知陈栗的遭遇,总是跟我说事情不一般。今天早上又捡到隔壁怪人的行驶证,本来蠢蠢欲动的心更不安分。夏雨想到梅姐姐的男友是公安:“说不定可以帮上忙呢?”
我却告诉她:“我们最好还是少管闲事。”
自从那儿起,无论我跟她说什么,她都是前言不搭后语,我已经分不清自己是来乌镇游玩还是来看护智障少女。
当夏雨又一次在恍惚中打翻我递给她的水杯之后,我终于爆发:“问!咱们立马问!我现在就给梅姐姐打电话,让她托男朋友把那场连环纵火案的具体资料告诉我们。”
夏雨的元神火速归位:“那怎么行,我们可是在旅游,不能被这种事情扰了兴致。”
我心里恨不得把她绑起来放在火上做成BBQ,嘴里却淡淡的说:“你可不可以再假点儿?”
她冲我嘿嘿傻笑:“这不是为你着想嘛。”
于是说好的旅游变成了在打印店里等传真,邻近中午的时候,终于盼来梅姐姐的答复,她顺带还赋诗一首:像你,有水就能生长。像我,层层密林阻挡。汗水浸湿衣背,只为春的交响。
我和夏雨坚信梅姐姐不会乱发无用讯息,这首诗里面绝对藏有不便告人的秘密。我俩着实分析许久,然而最后还是无功而返。
我总感觉答案就在嘴边:“现在算春天?”
夏雨抓了抓头发:“春末吧。”
……
“算啦!”我说,“甭管这些乱七八糟的天书,等回去直接上门问梅姐姐。”
夏雨非常同意:“就是,相较于这个,我更关心纵火案的材料。”
材料很多,并且显然被梅姐姐精简过。
简单来说,这是一场足足延续了十二载,单单备案记录就有三十三起的连环纵火案,陈栗一家正是这个纵火犯所有罪恶的起点。
所谓连环案件,我的理解就是不同的案件却拥有相同的犯罪特征。比如相同的犯罪手法,类似的受害人群,犯罪现场的雷同性以及具有指向性的线索。拿我们手里的连环纵火案来说,犯罪嫌疑人似乎对于制造一次性的灭门惨案情有独钟。每次犯案前,都会将目标房屋的门窗从外面锁死,从而导致所有案件几无生还者。犯案后,嫌疑人还会在火灾现场的墙壁上留下挑衅似的一段话:一家人就是要整整齐齐!
三十三起案件无一例外,简直可怕又可恨。
材料里还指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地点通常会选择在人烟稀少的城乡交界。这里鱼龙混杂,人员流动性强,与之相对应的便是监管混乱,无论是犯罪难度还是犯罪成本都极低。
夏雨把所有材料逐一仔细翻阅,她拿着标注有案发地点的地图紧邹眉头:“每桩纵火案都像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个体,它们在空间上随意跳跃,以至横跨数省。时间上也找不到任何规律的、具有象征意义的时间点。受害者与受害者之间哪怕认识都谈不上,更不要说存在经济上或利益上的关联,要是让我形容,这就像……就像……”
我看夏雨支支吾吾,干脆替她说:“就像是一个任性妄为的小朋友在随处大小便。”
她笑道:“话糙理不糙,这是一个很任性的纵火犯。每次作案,没有明确的目标,也没有明确的动机,他可能会连续作案,也可能几年都不露头,兴起的时候就干他一票,随后便销声匿迹。我们或许可以把这种犯罪模式称之为即兴犯罪或无目标犯罪。”
我接着她的话茬说:“所以这也是他难以被抓获的重要原因之一。”
夏雨还是很疑惑:“如果真如我们所言,那么这个人在心理上,绝对是个真真正正的死变态,否则不会在没有动机的前提下肆意作案,并且持续这么多年。”
我表示赞同:“不仅是死变态,而且还是个颇有心机的死变态。你看,警方仅能从多个现场的足迹上判断他是个左腿不太利落的瘸子,其余特点竟一概不知,真是匪夷所思。”
说到瘸子,夏雨今天早上不就发现一个?
她把一份材料放在我眼前:“你看看这个。”
夏雨递给我看的,是截止目前最完整的一份火灾现场报告。它包括嫌疑人证词,可疑目击者证词以及模拟画像。之所以称为可疑,我想多半是由于目击者自己都不确定是否真的看见纵火者。
上面详细介绍道:火灾开始时间大约在十点一刻左右,十二半被扑灭。共有四人在此次火灾当中死亡,分别是李勇,其妻子蔡瑞芳以及他们的两个女儿。警方勘察现场后确认为蓄意纵火,而且作案手法娴熟,特征明显,房子的后墙上还写有‘一家人就要整整’几个字,之所以没写完,是因为当时恰巧被目击者撞见。
目击者称:“当时大约是十一点左右,我刚从朋友家打牌回来,远远就望见邻居家火光冲天,于是二话不说就往家里跑。也不是因为我为人多仗义,毕竟他家离我家就一墙之隔。等我走近了,隐约看见一个很可疑的人,他手里似乎用一端已经被烧成木炭的棍子在邻居家的后墙上比划。他发现我正在靠近后,紧忙拐进邻居家旁边的小巷,路上还把棍子扔进火里,随后便消失不见。当时天很黑,整个过程他还始终背对着我,不过借着火光,我看见那人大约1.70—1.75米,肤色不好说,但从他走路的姿态判断,我可以确定他是个瘸子。”
之后警方迅速封锁现场,并锁定四个当晚曾出现在案发地的嫌疑人。
一个是与受害者李勇家庭始终存在经济纠纷的王建军,42岁,男性。因为前年李勇家翻修房屋,他借给李勇十万元。李勇当时承诺一年内还清,但中间百般推脱,至今半毛钱未还,截止今天整整三年时间。王建军多次上门讨债未果,曾数次当众与李勇发生口角,并威胁其今天就是最后通碟,否则后果自负。王建军自称:“我今天酒后九点五十左右到达李勇家,当时他家门窗紧闭,从屋外看来是一片漆黑。我以为这个鳖孙又装缩头乌龟,上前拍门后只听她老婆的声音从屋子里面传出来。她告诉我李勇晚上喝多了,自己又做不了主,有事明天再说。我当然不信!又拍了一阵,才发现大门外面竟然上了锁。我当即火冒三丈,在屋外大骂他王八犊子,为了躲债,下三流的招数这几年都被你用尽。就这样骂了一阵,我见屋里没有反应,自己却口干舌燥,虽然不甘心也只能作罢。掉头走的时候,和宋志杰三人撞了个正着。”
这个宋志杰是李勇工友,37岁,男性。把他列为嫌疑人,不仅是因为与李勇在案发前曾发生肢体冲突并蓄意报复,还在于他早年因在工地发生事故中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从而导致其双下肢不等长。他供述:“事发当晚,李勇早知王建军会来讨债,特意将我叫到家中饮酒,以期在王建军来时给自己壮势。不曾想我们二人醉酒后在席间发生争执,李勇还动手打我。我气不过,走之前撂下狠话要叫几个兄弟来报仇。等我带人回来,正巧看见王建军鬼鬼祟祟的在李勇家门口徘徊。我比谁都清楚他是前来讨债的,本想带着兄弟们看李勇笑话,却发现他连李勇家门都不进去,加上哥几个儿好心相劝,给我台阶下,我才没逗留多久便回家睡觉。”
还有一个是事发当晚暂且在此地做调整休息的货车司机刘怀信,43岁,男性。在目击者描述中的小巷里,警方捡到刘怀信遗落的驾驶证。恰巧当时他正位于高速公路收费站,因在交警例行排查时找不到驾照而被扣留。刘怀信辩称:“我五点钟左右到达此地,短暂休息后刚欲上路,不经意间发现李勇家失火,遂抱着看热闹的心态进入小巷朝刘某家走去,当时具体几点钟已经全然不记得,只感觉脸上飘着毛毛雨。不过我清楚的看见一个瘸子迎面向我走来,这个人身高与我差不太多,国字脸,眉毛很浓却是个眯缝眼。巷子很窄,他很粗暴的将我撞倒后便头也不回的扬长而去,自己的驾驶证可能就是这个时候遗失的。”
由于刘怀信叙述详尽,模拟画像也因此得来。
警方为了证实刘怀信所言非虚,第二天还特意又去了一趟小巷核实,只可惜他口中的毛毛雨在昨夜演变成特大暴雨,将所有痕迹都冲刷殆尽。
最后一个是事发当晚恰巧借宿在李勇家里的驴友张华,33岁,男性。把他列为嫌疑人主要有两点:一是他作为一个陌生人,偏偏在借宿李勇家当天发生火灾,而自己却相安无事,很难使人不起疑心。二是张华儿童时期曾罹患小儿麻痹症,后遗症导致其成年后左侧小腿肌肉萎缩,左膝关节轻度外翻伴跛行,步态特点与警方所掌握的纵火犯特点相吻合。也正因为此病,他决心做个驴友,用这种方式告诉别人,他与常人无异。这些年他走南闯北,踪迹飘忽不定,与同样是找不到任何规律可寻的犯罪地点结合起来,难免让人有所联想。张华称:“我在刘某家借宿没多久,就听见李勇和宋志杰吵架,我心烦的很,所以八点半左右就出去散心,等再回来,这里已经火光冲天。”
最后这四个嫌疑人都因证据不足,在关押期满后被无罪释放。
看完后我惋惜万分,总感觉纵火犯在眼皮子底下溜走,可还没来得及多想,夏雨突然问我:“如果你是这个拥有怪癖的纵火犯,在网上瞧见自己十二年前犯下的案子里还有活口,会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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