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宣抚使(六)
“天呐,你们在做什么!!谁允许你们执行抓捕行动了!放人!快放人!”
周立强从来没见过这么荒唐的事情,三队队长到底哪来的胆子抓人?他知道夏玖现在的身份是什么吗!?
答案很显然,三队队长并不知道,他行了一记敬礼对周立强说道:“局长,此人涉嫌故意致伤他人的罪行,已然触及刑法,抓捕行动完全在情理之中,我认为出动警力抓捕并没有过错。”
有三队队长带头,整个三队的警官皆不为所动,在他们眼中,队长的地位明显比局长要高,队长未发话前,他们不会有任何行动。
这就是周立强目前的尴尬处境,手底下的人根本不受控制,他们各有山头,各有各的靠山。
周立强无奈,他连忙拉过三队队长说道:“刘正,你疯了吗?你知道他是谁吗?”
“是谁?”刘正一愣,这倒是他没有细想的事。
“他是新上任的宣抚使夏玖啊我的天,论地位,你背后的主子在人家面前根本不算什么。
今天早晨的新闻你没关注吗?整个泉州的高层,州长、政委、警务长、组织厅长都去迎接宣抚使了,结果扑了个空。
令他们白白空等了三个小时的人物,现在就在你的拘留之下,你明白这意味着什么吗?刘正。”
“啊!怎么会,你能确定吗?局长。”刘正咽了咽口水,心里开始打鼓起来。
都这种时候了,这个刘正怎么这么硬?周立强暗骂一声,继续解释道:“我跟夏玖以前共事过一段时间,就算他剃了短发,但那种气质我是绝对不会认错的。”
气质...注意到这点的刘正再猛地看向夏玖,此时他终于明白自己面对夏玖时,总是有一丝被动了,那是因为,在夏玖眼中,自己根本什么都不算。
“刘正!”
在刘正的震惊之中,周立强突然爆喝一声,吓得刘正立刻挺直了身板。
“到!”
“我命令你现在立刻解除对宣抚使的拘捕!”
“遵命,局长!!”刘正头上大汗狂流,他现在心里只想着如何弥补这件事,否则一旦出事,市长大人根本不会管一个小小的警局支队队长。
带着敬畏的情绪,刘正略微颤抖的手已然有些握不住解开手铐的钥匙了,但即便如此,他还是很努力的抓住了钥匙,宛如抓住自己的前程。
就在他准备给夏玖解开手铐之时,夏玖突然笑道:“你们演的是哪一出呢?事情还没调查清楚之前,我可是不会允许你们如此儿戏执法的啊!”
说这句话后,夏玖鄙夷的挪开了双手,同时也将刘正手中的钥匙撇开在地。
此时,刘正的心理已然到了崩溃的边缘,他求助般的看向周立强。
怎么说刘正在名义上也是自己部下,这团火怕是最后还会烧到自己身上,于是周立强出声辩护道:“宣抚使,事情已经非常清楚了,您和...在您身上一定有什么误会。”
话说出口时,周立强才忽然意识到自己根本不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啊!只知道市长又干涉警局内的事务了,并且给出的理由是抓捕故意致伤他人的罪犯...
哇,这真是坑死我了。
此刻,周立强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就算周立强和夏玖以前有过一段交情,夏玖也不会顾及他的情面,只见夏玖冷声道:“有你什么事,滚一边去。”
“是是是。”时隔数月,周立强本能性的就龟缩在一旁不再说话。
夏玖并没有忘记周立强,他只是还不知道周立强的立场,不管如何,先将警局坑在手中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于是他下令道:“都杵在这里干什么?我可是涉嫌致伤他人的嫌疑人诶?
不审问吗你们?不做笔录吗你们?不立案吗你们?口口声声为人民服务,你们将人民置于何地,都给我抬起头来。
现在!带我去审问室!!”
夏玖锐利的目光穿透过每一个警官心虚的心,他们已然被万恶的官僚体系所腐化,自从知道夏玖的身份后,便再也不敢对夏玖有任何的异议。
在夏玖的指使下,警局第三支队将他带到了四面白壁的审问室中。
原来,坐在犯人的角度看审问室是这个感觉,夏玖颇感新奇,四处张望着这间屋子。
在夏玖好奇期间,负责审问的警官下笔如有神的写完了对夏玖的笔录。
“宣抚使,笔录写完了,请您过目。”刘正非常客气的将笔录递交给夏玖审阅。
夏玖满头黑线,他接过笔录说道:“我还什么都没说呢?你们能写出什么东西。”
“哪里,宣抚使有所不知,在商场的各个角落都有安装高清的摄像仪,所以尽管宣抚使没说什么,我们都已经通过录像知道了真相。”
这个借口挺好,夏玖也不禁笑出了声,“既然如此,那我来看看你们知道了什么样的真相。”
端详起笔录后,内容如下。
询问笔录
时间:2118年9月3号17时15分至 9月3号17时28分。
地点:天泉市华联商场。
侦查员姓名单位:刘正、谭林,天泉市警局第三支队。
记录员姓名:韩上田,天泉市警局第三支队。
被询问人:夏玖
性别:男
年龄:17岁
单位:指挥所直属特派员,泉州宣抚使。
案件内容
2118年9月3号17时15分,天泉市警局第三支队指挥中心接路人报警称,其在华联商场看到一位学生被致伤,接到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我局第三支队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害人李高驰(男,16岁,天泉一中的学生),倒在地上捂手惨叫不止,犯罪嫌疑人夏玖同志先离开现场至西洋公园,后被第三支队控制带回警局。
在警局中,夏玖同志积极响应警官的调查工作,通过录像检测以及各项证据证明,夏玖同志故意伤害被害人李高驰的告状并不成立。
后经详细审查,此案不符合立案标准,故夏玖同志是被误会的。
天泉市警局第三支队
2118年9月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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