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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 法经


  “大王,子不报父仇,非子也。我吴人更是睚眦之怨莫不报复!”

  “大王若是要整治此等私斗仇杀之风气,恐怕亦要徐徐图之。”

  太宰季札叹气道。

  他实在搞不明白,群臣也搞不明白,庆忌为何要自找麻烦?

  殊不知,这种私斗仇杀的风气是病态的。

  上自王公贵胄,下至贩夫走卒,无不生活在“怨仇相残”之中,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

  至少,国家的法纪无法严肃!

  庆忌摇摇头道:“太宰,寡人却以为,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逞于勇而吏不能胜也。不可助长个人复仇行为!”

  其实,在这个时代,私人不再有擅自杀人的权利,复仇杀人须受公法制裁。

  但是,春秋时期的这种风气却仍然被看作是贞廉之行!

  “大王若要遏制民间私斗仇杀之风气,老臣一法,或许可行。”

  季札躬身道。

  “请讲。”

  “昔日郑国游眅公然掠夺他人之妻,被其夫所杀,执政子展下令召还杀人者,并且禁止游氏不得复仇。”

  季札缓声道:“既如此,大王何不设一调解之官,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举凡杀害父母兄弟之仇,调解之官可劝杀人者远走他乡,若不走,官府可就将其缉拿,打入大牢。”

  “若杀人有义理,则使二者避开,执意复仇者,应判死罪。”

  “若仇杀者与受害者争论不休,调解之官也要规劝,凡不听劝告者,则记录在案,先行报复者要加以惩罚。”

  “宗族仇杀,邻村仇杀亦然!”

  闻言,庆忌总感觉季札的这种做法有些古怪。

  那个“调解之官”,相当于现代的司法调解员。

  杀父杀兄之仇,尽量劝说当事人远离当地“避仇”,如果不避仇,调人就可以抓捕他治罪。

  若是官吏依法诛杀有罪的人而被复仇的,则成为天下公敌加以捕杀。

  如果杀人符合义理,就使当事双方不要同住一国,劝令不要报仇,如果报仇就要判死罪。

  若是吵嘴打架,就加以评断和解,不和解,就记录下来,先行报复的要加以惩罚!

  这神奇的脑回路。

  还真是先礼后兵。

  但,这样对仇杀者不是太过宽容了吗?

  “大王!臣以为不妥。”

  这时,一直坐在下边,一言不发的御史大夫孙武终于起身,说道:“杀人之罪,断不可轻饶。便是为复仇而杀人,亦不可容忍!”

  “若杀人者,有故意杀人,失手杀人,蓄谋杀人,自卫杀人等。为复仇而杀人者,就相当于故意杀人,应判处死罪,或终身服劳役,以儆效尤!”

  “这……”

  季札愣了一下。

  “善。”

  庆忌微微颔首道:“孙卿所言,甚合寡人之意也!”

  “晋、郑、楚等国先后立法,以治其国。我吴国承周制,行《周礼》,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然,寡人看来,《周礼》的那一套已经过时已!”

  “是故,寡人欲在我吴国立法,制定一部《法经》,使我吴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一听这话,群臣的心里直犯嘀咕。

  他们都知道,这对于自己这样的公卿大夫而言,绝不是一件好事。

  但,庆忌乾纲独断,执意如此,谁敢反对?

  “太宰、治粟内史、御史大夫、廷尉、左丞相,着你五人,负责编撰《法经》。明年开春,我吴国之法令条文,必须要推广于各地!”

  “臣等,谨遵王命!”

  五个位高权重的大臣,一起参与编撰《法经》的事情。

  由此可见,庆忌对于立法的事情,如何看重!

  而对于那两个村子之间械斗的参与者,庆忌并没有严惩不贷。

  而是按照过去的办法,迁走其中的一个村子的人,以避免再次寻仇,发生流血事件。

  ……

  大朝会后,吴国的第二次变法,也正式拉开帷幕。

  变法的内容有五项。

  其一,统一度量衡。

  其二,推行二十级军功爵位制。

  其三,重农抑商。

  其四,制定《法经》并推广。

  度量衡与军功爵位制且不说,深刻影响到吴国黎庶的,是重农抑商和《法经》。

  度量衡的统一,能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军功爵位制的推行,则是能提高吴军将士的作战积极性,继而提升其战斗力。

  而重农抑商,则是又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在全国范围内再次登记户口,禁止黎庶擅自迁居。

  山川湖泽收归国有,禁止农人进入谋生!

  凡农户,不得购置粮食,以使农户专心务农。

  商贾不得卖粮,粮食日后由国府统一购置出售,以避免灾年商人哄抬物价。

  同时,提高酒肉之价格,加重交通要道市集的税赋,凡商贾之奴仆必须服徭役,并酌情提高商税。

  这无疑会打击到商贾的积极性,让不少的商贾出走他国。

  但,有失也有得。

  这一重农抑商的政策,至少能在很大程度上,让农民都归于本业,保持吴人的血气方刚,尚武之风不堕!

  至于《法经》,还在编纂,而且季札、伯噽、孙武、文种、范蠡五个人齐心协力编纂出来的《法经》初稿,根本入不了庆忌的眼!

  椒房殿中。

  庆忌正坐在蒲团上,挑灯夜战,在纸上写下《法经》的草稿。

  至于季札等五位大臣递上来的《法经》,已经被庆忌随手扔在一边,不管不问。

  这种事情,庆忌实在是不愿亲力亲为。

  奈何,他不干也不行!

  因为季札等五人所编撰出来的法律条文,跟郑、晋、楚等国的几乎如出一辙,没有多少像样的!

  这种法律条文,只是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

  不能让庆忌满意!

  “大王,还不歇息吗?”

  这时,原本已经躺在床榻上的王后季蔻,见到宫殿仍旧是灯火通明的样子,不由得披上一件外衣,就自顾自的来到庆忌的身边问道。

  “王后,你先睡吧。寡人暂时无心睡眠。”

  庆忌头都不抬一下。

  “大王是在编撰《法经》?”

  “不错。”

  “这《法经》不是交给叔祖他们编纂的吗?何以大王要亲自制定?”

  庆忌摇摇头道:“似此等《法经》,实在不合寡人之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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