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六章 悟
“柳处,我们这边听到一个消息,有点意思。”刘文凯回来了,先找柳景辉商量。
柳景辉对刘文凯的敏锐度还是非常认可的,立即从一堆资料中起身,道:“说来听听。”
“几年前,这边的物流公司有个传说,有个身材不错,应该算是挺漂亮的女的,喜欢戴面具跟人干,用微信摇一摇或者陌陌之类的东西约。但她要选妃,一般喜欢让男的发各种照片,符合要求了才约地方,有时候会同时约两个男的,还教他们怎么做。”刘文凯说着“嘶”的一声,道:“我搜集了一些确实有参与的人的信息,确定了具体日期,你猜怎么着?”
“跟1号受害人赵茜来物流中心的时间相仿?”柳景辉猜这种东西就太容易了。
刘文凯给了柳景辉一个大拇指:“推理王可以的。确实如此,我查过赵茜的出差记录,基本就是她来这边出差,这边就会有这个面具女出现。这样看的话,她应该是有第二部甚至第三部手机的?”
柳景辉微微点头:“我看资料也发现了这方面的问题,赵茜当年应该是弄了一些手机号码甚至身份信息,用一段时间就直接换卡换号了。她在邮政工作,应该是懂一点这方面的知识的,估计也怕被同事给发现了。”
“技能都点在这种地方了。”
“不止。她还是时间管理大师。”柳景辉道:“其实一开始我就奇怪,赵茜放得开,又会玩,她哪里玩不了,为什么一定要跟自己有工作交集的人发生关系?后来我才想明白,她是为了节省时间。”
刘文凯诧异:“啊……这样?”
“她很忙的。”柳景辉掰着手指头,道:“我看过几份审讯记录,大部分时间,赵茜都要做一到两场,并且频繁的组织多人运动,频率高的时候,一天就要好几场,她的要求又高,如果只是单人场的话可能还比较快,一个小时内能洗完澡,但也不一定,她有时候会要求连做两三次,这样的话,算上中间恢复的时间,单人场就要两三个小时。”
柳景辉停顿了一下,再放低一点声音,道:“她搞的多人场花费的时间更久,一般都要持续两三个小时以上,久的要五六个小时,中间甚至有接力的情况。在这上面花费这么长的时间,她日常工作都要维持不了了,自然不能在找人之类的地方花费更多时间了。”
刘文凯跑了一天,也没有看这些资料,听的头晕目眩:“你别说,这么搞,她不换人都不行。再一个,她这么忙,就不能辞职?”
“辞职怎么给家里人解释,收入来源怎么办,对于找目标估计也不方便。她估计真的是兴趣爱好,也不指望这个赚钱。”柳景辉这么说了两句,没有深聊,就这个案子来看,经济因素的影响是不大的,更多的属于是兴趣爱好导致的悲剧。
不过,“奸近杀”的谚语早已有之,赵茜最终的命运并不令人意外。而另一方面,凶手的存在则非常恐怖,不管他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决定杀人的,但犯下这么严重的案子的凶人,就像是吃过人的老虎一样,指望他以后永远的安分守己是不太可能的。
“这边调查完了,如果再没有结果的话,就可以把赵茜出差的地点都再查一遍了。”柳景辉说到这里摇摇头,道:“本来以为1号的姘头有限,现在来看的话,想把姘头查尽了,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了。”
“能查的尽量查出来。”江远一直在边上旁听,见柳景辉略略有点沮丧,立即道:“不管赵茜找了多少人,她一定是做了相对比较过分的事,才会引来对方的激烈对抗吧。或许这种事在赵茜看来并不重要,但应该是超过了常人理解或者忍受范围的……我们找多一些人出来,找到这个人的概率也会大一点。”
“也不一定是超过范围的。万一是个精神病呢?要么是那种心理承受能力很弱的类型。”刘文凯给打了个补丁。
柳景辉此时已经调整好了心情,道:“博概率罢了,也不用想太多了,先找人。”
“恩,不着急,我们已经可以筛的很细了,经费也不会上升太多。”江远这边把凶手的体型体态都给暗暗做好了,只是为了避免误差,避免遗漏才没有公布出来。
主要是得考虑到鞋的高度,甚至内增高外增高之类的存在,否则,光是180左右这一个条件,就能把大部分人的嫌疑人给筛出去。
但到了最后的核查阶段还是一样的。等进了警局,让拉过来的嫌疑人光脚站着量身高属于是常规项目,再配合臂展等信息,还是有很大的概率确定人员的。
最起码,冤假错案的概率会低,进一步的深入调查的成本也会低。
江远这么想着,曹楚军就带着一叠资料进门来了。
“江队,柳处,看看我这边查到的情况。”曹楚军放下资料就喝水,咕嘟咕嘟的灌了一大碗的茶下去,才觉得浑身舒坦了一些。
他是老刑警了,擅长的就是这样的走访工作,不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都不在话下。而曹楚军整理的资料也要详尽的多,可以看得出来,他问话的时间和技巧,都要强得多。
“可以可以,我们先收着。”柳景辉看曹楚军整理的这么好,也是一个劲的微笑。
江远照例翻过,然后再曹楚军喝好了茶,将将要走的时候喊道:“等等,这个人还在吗?我觉得可以带过来查一下。”
曹楚军过来瞅了一眼,道:“这人我有印象,是个做生意的小老板,身体看着就挺不错的样子,离婚了。唔……离婚的时间,应该就在案发前。”
几个人互相看一样,眼神都认真起来。
柳景辉更是拿起该人的资料细细研究起来,还拿出笔记本到内网翻看。
这个案子有很大的成分就是情杀,那离婚的情绪,绝对是足够强了。至于是否强到杀人的程度,那是当事人自己的承受能力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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